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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策︱新冠患者来院就诊,门诊直报70%,住院依据政策实时报销!

发布日期:2023-01-10 15:44:24 阅读:845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为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近日,国家下发了“乙类乙管”医保政策文件,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各位患者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手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卡来西安秋兰中医医院就诊治疗。

新冠患者门诊就医

不设起付线、不设报销限额,门诊就医直接报销70%!

自2023年1月8日(乙类乙管)实施起,新冠患者(包括职工和居民)来西安秋兰中医医院门诊就医可直接报销70%。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纳入统筹部分报销比例统一为70%。药品、检查、检验、治疗均按医保相关政策给予报销(纯自费的药品、检查、治疗不报销,乙类项目去除首付部分后再报销)。



新冠患者住院治疗


按照《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西安秋兰中医医院是西安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认定、报销医院

西安市门诊特检报销医院

西安市门诊中医治疗面瘫、中风、腰痛病报销医院

陕西省省内异地就医医保定点医院

全国异地就医医保定点医院

各位患者可对照所需来院就诊

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时结算!


《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 关于新冠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


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中央承担60%,省级承担20%,市县承担20%。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经医保部门审核后,由市(区)、县(区)财政先行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不纳入DRG/DIP支付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


●关于新冠患者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报销比例70%


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协同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基层就医。统一新冠病毒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应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 关于新冠患者用药保障

扩大医保药品范围执行临时目录

为适应当前疫情形势,满足新冠患者用药需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我省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管理。

各市(区)医保部门及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目录外药品比对筛选工作,自行做好政策标识和维护工作。要根据《关于积极推进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治疗性院内制剂医保准入工作,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用于新冠疫情防治的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有效发挥好陕西全民健康保衔接和补充作用,切实保障好群众就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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